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
3.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如果您有这方面不能确定的问题,请到或致电深圳市环球会计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国免费咨询热线:800-999-6875
作者:环球会计事务所
原载:http://www.hq-vip.com/html/hgaf-2165.html 最后更新:2009-02-23 0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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