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无证户纳税人是指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核准执业证件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证户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不得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但必须依法照章纳税;税务机关不得向无证户纳税人出售发票;无证户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为开出发票。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无证户信息登记表》(ZG11DJ022)
(2)附报资料
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ZG12TY004)
(3)特定资料
无
3、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无证户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无证户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流程图

作者:环球会计事务所
原载:http://www.hq-vip.com/html/hgaf-3556.html 最后更新:2009-07-01 2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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